中国商报(记者 王彤旭)时隔十年,我国大额存单管理制度迎来全面修订。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2日。
专家表示,与《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比,本次修订以更完整的“办法”形态,把市场运行中已出现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与约束机制,统一收束到可执行的条文框架里——重心不在制造新卖点,而在把“可预期性”补上。
征求意见稿共24条,覆盖发行人与投资人范围、存单要素、发行准备、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等条目。业内人士认为,从条文结构来看,修订方向大致落在三条线上:把既有实践固化为制度性要求,把监管抓手写清,为后续利率基准与交易形式的演进“留口子”。市场最直观的变化,则集中在两点上:个人认购起点金额的重新设定,以及转让、提前支取与赎回的渠道规则被进一步明确。
个人认购门槛降低
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此前暂行办法为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起点金额仍为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期限沿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专家表示,这条改动的核心不是“降息促销”,而是把一类原本更靠近高门槛资金通道的产品,向下拓展到更多家庭现金管理中会出现的“中等闲置资金”区间,并且仍然把它锁在存款属性与存保框架内讨论。
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联合创始发起人袁帅认为,个人认购门槛从30万元降至20万元,是最贴近普通投资者的调整。这一调整并非临时政策,而是将2016年已经落地的试点要求以正式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相当于给中等收入群体提供了更明确的低风险投资选择。
“此前30万元的门槛将不少有稳健投资需求的储户挡在了门外,很多人只能选择收益率更低的普通定期存款,或是被迫尝试风险更高的理财产品;降低门槛后,更多家庭可以将部分闲置资金配置到安全性高、收益优于普通定存的大额存单中,丰富了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获取渠道。对于银行而言,客户群体的扩大也能拓宽其长期稳定负债的来源,在当前存款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增强银行负债端的稳定性,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袁帅对记者表示。
把“可流转”写进规则
业内人士认为,大额存单长期面对一种矛盾:期限溢价给得更高,一旦持有期内出现现金流缺口,提前支取往往要把利息折损到几乎归零,很多家庭因此对中长端品种犹豫观望。
征求意见稿把这类现实情况直接纳入制度语言:根据大额存单的提前支取、赎回和转让实际需要,第三方平台和银行自有渠道均可开展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转让范围限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即投资人可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办理,也可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相关业务。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策打通银行自有渠道与第三方平台,全面放开大额存单提前支取、赎回、转让业务,大幅提升了产品流动性,解决了传统存款流动性不足的痛点。既增强了大额存单的市场吸引力,也帮助银行稳定中长期负债、缓解揽储压力,为实体经济信贷投放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撑。
“明确第三方平台与银行自有渠道均可办理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直击了大额存单此前流动性不足的痛点。”袁帅认为,过去不少投资者对大额存单期限长有顾虑,中途用钱时提前支取会损失全部利息,不敢轻易配置,而转让渠道的规范化,相当于给大额存单加装了“流动性阀门”。
袁帅表示,投资者如果临时需要资金,既可以在银行渠道办理相关业务,也可以通过合规第三方平台快速转让给其他合格投资者,不用再承担全额利息损失,这会大幅提升大额存单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也能让整个市场的交易活跃度明显提升,形成“愿意买、敢持有、易流转”的良性循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多渠道的操作模式也意味着后续对交易真实性、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需要同步跟上,避免出现违规套利等问题。
配套约束同步升级
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在拓宽功能的同时,把“可核查”的绳子也一并勒紧。
在信息披露方面,明确发行人应在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至少1个工作日披露发行条款,发行结束后披露发行情况;存续期间如发生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披露,即发行人应及时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在监督与定价纪律方面,要求大额存单相关业务环节定价应符合央行发布的计结息规则并纳入自律管理;发行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违反发行、交易、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等规范的,央行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在定价基准预留空间方面,明确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DR)或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付一夫认为,征求意见稿压实发行银行信息披露责任,要求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公示,补齐市场监管短板,提升了市场透明度与风险可控性。从整体来看,本次制度修订持续完善市场化利率传导机制,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动存款市场高质量、规范化发展。
“新增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要求,补全了大额存单市场的风险防控短板。”袁帅表示,大额存单作为银行发行的存款类产品,本身信用风险极低,但近年来个别中小银行风险事件出现后,投资者对所投资产品背后的发行主体动态关注度明显提升,要求发行人及时披露重大事件,既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举措,也能倒逼发行机构更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从制度层面强化了市场的信用约束。整个大额存单市场的运行有望更加透明、规范,既能保护投资者权益,也能防范业务无序发展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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